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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台大的李建誠同學因為參加香港反對世貿的暴動被港警當作暴民抓起來關,筆者建議,反正都被當作暴民了,不如來個自焚跳火圈的表演,還比較有新聞性和震撼力。
自己個人的行為,為什麼要動用到國家的資源去幫你交涉?竟然還敢振振有辭,斥責政府官員,你們難道不知道陸委會的沒用是出了名的嗎?不過沒用歸沒用,李同學參予暴動是事實,即使他沒有傷害過任何人,但是參加這場抗爭已經是事實,港警為什麼不能將他以暴民處置?你說他這麼老實的的一個人,請問一下,這是你的看法還是港警的看法?自己要違反人家的法令,你好意思嗎?要動用政府資源救你,你好意思嗎?
真的想上新聞請做些對國家有意義的事,請不要以受害者的立場,去要求國家為你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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